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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热点】2015-2016学年长沙理工大学“自强励志之星”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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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1:5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2016学年长沙理工大学

“自强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策划 一、活动背景:为进一步在我校形成自强不息,励志成才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引导学生积极面对生活学习中的困难和挫折,砥砺青春,迎难而上,勇敢承担党和国家赋予的光荣使命。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长沙理工大学自强励志典型人物评选活动。二、活动目标:自强不息践行科学发展,励志青春点亮中国梦想。通过自强励志典型人物的评选活动,宣传我校学生不畏艰难、自强励志的感人事迹,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榜样,充分展现长理学子积极进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我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代言
四、活动对象:12、13、14、15级全体学生
五、活动时间:2015年10月-2016年2月
六、活动主办方:共青团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七、活动内容:(1)护路者协会向各位班级团支书分发一些关于往年自强励志之星的材料,让各班以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方式组织学习我校2013年度“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吴黎明、201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朱明志,以及学院自强励志之星贺益峰、罗红梅等人的先进事迹,同时学院也将通过微信平台、微博等方式宣传这些优秀人物的事迹让同学们能在优秀人物的感召下,培养自立自强的精神,并挖掘、推选本班励志之星”(专业之间进行协商,每个专业至少推选出一名同学参与院级评选)。
(2) 由团支书负责统计汇总本班自强之星的名单,于10月20号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自强之星的有关报送材料至学院,由护路者协会统一收取,再由学院根据“自强励志之星”评分标准(评分表见附件3)对学院各班级评选出来的自强励志之星开展院级评选,评选出学院自强励志之星候选人并对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开展对院级“自强励志之星”的宣传活动。
(3)学院推荐候选人登陆“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提交完成后即为网络报名成功。(注意:注册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24时。)
(4)报名成功的候选人须最晚在10月28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发布个人事迹简介(自己撰写,300字以内)和以建构清朗网络空间为主题的文明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5)报名成功的候选人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网络文明宣言是****!请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6) 报送材料:《长沙理工大学“自强励志之星”推荐表》纸质档及电子稿、个人简介纸质档(先填写后打印)及电子稿、事迹材料纸质档及电子稿(不超过3000字)、生活照(电子照片)2张、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档八、活动流程1、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学院通过微信平台、微博对我校自强励志之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各班以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方式组织学习我校往年自强励志之星的先进事迹,并发动本班进行自强励志之星的评选活动。
2、评选院级“自强励志之星”阶段(10月21日—10月28日)
学院对各班级推荐上来的“自强励志之星”开展院级评选,同时开展院级“自强励志之星”宣传、学习活动。
3、报送学院自强励志之星候选人材料阶段(10月30日)
学院10月30日17:00点前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材料至二办B110。应报送材料(样本见附件4)包括:《长沙理工大学“自强励志之星”推荐表》纸质档及电子稿、个人简介纸质档(先填写后打印)及电子稿、事迹材料纸质档及电子稿(不超过3000字)、生活照(电子照片)2张、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档、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电子档及纸质档)。电子档资料统一打包发至csust_qzhmzzb@126.com;纸质档报送至二办B110。
4、评选校级“自强励志之星”阶段(10月31日—11月20日)
专家投票。由校学工部和校团委抽选7名辅导员代表组成评审团进行投票 排名。
师生投票。投票形式为网上投票和流动站投票。网上投票:在阳光传媒主页开辟长沙理工大学“自强励志之星”评选活动专区和投票通道。流动站投票:11月16日至11月18日在汀香园和甘饴园食堂前坪同步开展。
学工部、校团委根据网上投票(权重20%)、流动站投票(权重20%)、专家评审(权重60%)的原则,评出十名长沙理工大学“自强励志之星”和十名提名奖。
5、推选 “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阶段(11月21日—12月5日)
学校成立主管校领导为主任,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校团委、关工委、学生会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推选委员会。从十名“自强励志之星”中推选1至2名参加团中央、全国学联举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比活动。
九、活动奖励安排及其他事项1、设“自强励志之星”奖10名,“自强励志之星提名”奖10名,每名获奖者将获得由校团委、学工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颁发的证书及纪念品。其中的典型代表将推荐到团省委参评“湖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2、长沙理工大学“自强励志之星”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由刘仁老师(校团委志愿服务指导办公室)负责。
3、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学习,通过推荐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方式,用自强励志典型人物的优秀事迹感染、教育、激励全体学生。
4、学生个人或团体在本次推选、评选中出现的徇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十、活动附件文档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自强励志之星”推荐表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自强励志之星”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长沙理工大学“自强励志之星”评分表
附件4:长沙理工大学“自强励志之星”报送材料电子档样本
活动策划组:交通学院护路者协会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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