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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长沙理工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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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1:5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长沙理工大学”,部标代码10536,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有云塘和金盆岭两个校区。
第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长沙理工大学由原交通部部属长沙交通学院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长沙电力学院于2003年6月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具有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认可其优惠分,并参考投档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调剂到该类专业。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文化高考成绩×0.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对于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我校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考生,在满足省级招办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最低录取线)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85分的考生,给予总分加20分的优惠加分政策。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星期内进行专业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违规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国防生报考考生应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检标准,并按军队的需求条件选拔。
第二十条  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一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长沙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政编码:410076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731-82309550、82309551、82309552、82309553
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14652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sust.edu.cn/pub/zsw/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校名全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确认、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13635。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长沙理工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并由长沙理工大学对其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五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Chengnan College,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面向湖南省考生的档案调阅比例将根据考生志愿的有效性,并根据湖南省有关政策适当调整。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学校认可其优惠加分,并参照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如所在省份没有规定的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联考专业成绩×0.6+文化高考成绩×0.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三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学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均以“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政编码:410076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731-82309550、82309551、82309552、82309553
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14652

2016年招生新动态

1、招生规模有所增长,招生专业计划调整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2016年我校招生计划6414人,较去年增加200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性意见,继续调减本科出省计划,逐步实现出省与进省计划的平衡。今年在湘招生计划3142人,比去年增加284人,占总计划的48.99 %;跨省计划3119人,比去年减少69人,占总计划的48.63%,其它类计划占2.38%。

在响应“一带一路”及“2025中国制造”等国家发展战略,加大了在交通、电力、水利、轻工等有关学科的建设力度,增加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会计学、水利类及食品科学等专业的招生计划。

2、广东省录取批次调整工作再显成效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多方努力与支持下,经广东省考试院批复同意,我校自2016年起在广东省投放的所有专业均纳入本科一批次招生。至此,我校仅除了在江苏、浙江两省招生专业分布在本科一、二批次招生外,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所有专业全部列入本科一批次录取,一本计划占总计划的97.73%,一本计划占比近年来持续增长。

3、扩大“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湘计划

我校与美国田纳西大学查塔努加分校合作,开办了“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6年在湖南省理工类高考考生中招收100人。该项目以我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土木工程”为依托,引入美国田纳西大学查塔努加分校(Chattanooga)先进的教学理念和课程体系,让学生在大学期间享受中美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夯实大土木专业基础,强化外语能力培养,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学生在国内学习3年,赴美学习1年,可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内高校学士学位和美国高校土木工程专业文凭。

5、重点加大“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投放力度

我校积极落实国家“进一步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的要求,2016年继续重点加大“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投放力度,计划招生480人,较2015年增加300人,专业安排也增加了行业内的全部热门专业。“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面向湖南省省级贫困县为重点、招收省内农村户籍学生,该项目将实现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执行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降分录取(最多降20分)

6土木工程、自动化专业招生不再分方向

2016年我校土木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继续按专业招生,不区分专业方向,学生录取后将按照招生计划随机分配到相应学院,大一、大二不确定专业方向,按照统一的课程安排教学,在大二下学期根据相关学院设定的规则进行专业方向的选择和分流。学生只是在所在学院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专业方向确定后可以跨学院流动。2016年土木工程专业新增土木工程材料方向。

7继续实施优秀新生奖励计划

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施了“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即在本科一批录取的优秀考生可申请参评“优秀新生奖学金”,每年奖励100名,最高奖励5000元。同时学校还制定了跟踪回访机制,关注优秀学子的成长和发展。

8、优秀考生可申请参加“卓越工程师(会计师)”培养计划和ACCA会计班的选拔

我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2016年学校将在土木工程专业(道路工程方向、桥梁工程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水利工程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新闻学专业举办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试验班学生从已录取新生中公开选拔,在各省录取考生中排名前50%的学生(文、理科分别排名)可以申请参加选拔考试(考试形式为面试)。学生入选试验班后,转至试验班专业就读,统一编班。试验班学生在教师配置、经费及教学条件保障上将享受一定优惠,同时在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海外交流学习等方面也将有更多机会

9、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在湘录取不再设置“有效沟通”环节

2016年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在湘录取取消了湖南省考生投档后须与学校有效沟通的规定,考生投档到校后无需再来校进行专业确认。学生档案投档到校后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参照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908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乔富成
责编:易永艳
摄影:闫轶凡  王珊珊  刘明月
来源于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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