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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青岛理工大学2017年“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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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11:3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主题:
搏击“互联网+”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参赛对象: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

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

就业型创业组  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青岛理工大学主办,招生就业办公室、团委、教务处共同承办。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工作。
1.大赛组委会
(1)主办单位:青岛理工大学
(2)承办单位:招就办  团  委  教务处
(3)协办单位:科技处  研究生处  学生处
(4)大赛组委会
主  任:杨向荣
副主任:徐科峰  王  龙  王在泉  王旭春  刘继铭  郭建峰  焦红良
成  员:东忠方   历建刚
2.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3.有意者请将项目计划书、相关佐证材料、展示视频及报名表于6月5日之前发至学生会创新创业中心邮箱2087235075@qq.com,也可加管院学术竞赛交流群进行相关事宜咨询,群号:563191268


参赛项目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意者请将项目计划书、相关佐证材料、展示视频及附件1报名表于6月5日之前发至学生会创新创业中心邮箱2087235075@qq.com,也可加管院学术竞赛交流群进行相关事宜咨询,群号:563191268
编辑: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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